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汇算清缴时可以补充享受吗?
答案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
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 行”
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 3 行第 5 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 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
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 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2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