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二、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