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 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中《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pdf
 依据: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