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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怎么交消费税?
答案
纳税人自产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一)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二)无销售价格的。
 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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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