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二、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