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需要拿哪些资料过来办理? |
答案 | 办理股东股权变更涉税需提供的资料 1.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 2.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由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该项资料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及浙地税函〔2018〕8号中都已取消,分局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可建议纳税人带上) 3.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 4. 按67号公告第14条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股权变更涉及国家政策调整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2)股权变更涉及夫妻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的相关证明; (3)股权变更涉及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4)股权变更涉及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需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和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相关资料; (5)股权变更涉及其他合理情形的,股权转让双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理性的有效证据材料; 6.《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可在地税大厅领取); 7.股权变更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该项资料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及浙地税函〔2018〕8号中都已取消,分局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可建议纳税人带上) 8.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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