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学习注释:这里和通讯费一样,也是有个标准的限制,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倒没说发票的事情,其实补贴要啥发票啊,要发票本来就有点扯,还增加员工麻烦,憋急了全是买的富余发票,甚至假发票。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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