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三、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是指: (一)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二)向境外发行邮票。 (三)出口邮册等邮品。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 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依据: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