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处理汽车,如何交纳增值税? |
答案 |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时间点是2008.12.31(含)之前的(汽车是2013.7.31前(含)),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入固定资产的用途是属于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范围的(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5.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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