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销售芝麻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
答案 |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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