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原亏损额怎么弥补? |
答案 | 一、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三、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