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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未跨区,也未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案
一、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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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1 23: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