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立企业没有发生过业务,想注销怎么办理? |
答案 | 【办理资料】 1.《清税申报表》1份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1份 3.《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 1份 4.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份 5.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和IC卡 1份 6.《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 1份; 7.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 1份。 【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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