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5个特困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缓缴条件、可缓缴险种及费款所属期,按照5个特困行业企业政策执行; 二、17个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缓缴条件、可缓缴险种及费款所属期,按照17个特困行业企业政策执行; 三、不在22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已明确全市范围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可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不在22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