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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作为损失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扣除了,现在又收回了这部分资产,还需要调整缴纳个税吗?
答案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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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