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吿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则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在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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