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三角地区跨省市迁移,留抵税额可以一并迁移吗? |
答案 | 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依据: 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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