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形资产的处理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不一样时,如何调整会计政策?
2x20年甲公司(非制造业企业)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研发支出24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960万元。2x20年9月1日该项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并于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摊销。2x21年1检查时发现,会计人员将该无形资产按8年进行摊销;2x20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175%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该项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年限为5年,摊销方法、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x21年1月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调减年初无形资产32万元
B.调减年初盈余公积18万元
C.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6.2万元
D.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10.5万元
解析:答案:D,调整增加2x21年年初无形资产累计摊销=960/5x4/12-960/8x4/12=24(万元),因此调整减少年初无形资产24万元,选项A不正确;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24x175%x25%=105(万元),选项D正确;调减年初盈余公积=(24-10.5)x10%=1.35(万元),选项 B不正确;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4-10.5)-1.35=12.15(万元),选项C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