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中,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都有哪些手段?
(1)被审计单位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
(2)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3)对于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釆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4)对于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未按实际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
(5)对于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的销售交易,被审计单位未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推迟收入确认时点。
(6)通过调整与单独售价或可变对价等相关的会计估计,达到少计或推迟确认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