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