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中涉及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哪几项以及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