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异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有的由总公司取得立项批文,有的是分公司取得立项批文的,应向何地税务机关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