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新办第一年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2024.09.13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