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差额计税吗?


一、销售额。
 (一)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