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