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总分机构税务登记的核算方式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吗?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因此,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