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两人以上,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我国《合伙企业法》未作规定,由设立人根据所设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朿力的协议。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和“合伙”联系起来,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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