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前期已缓缴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现在需要缴纳吗? |
答案 |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二、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举例1: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A按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经按规定缓缴了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2月申报期内缴纳。 举例2:纳税人B是符合缓税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对其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10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由税务机关在2023年2月划扣入库。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随便看 |
|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