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公司登记的申清。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査。 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相关公司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公司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 相关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登记。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公司,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司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此予以公示。 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公司登记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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