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1)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有持股权益披露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按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或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吿,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禁传义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锁定义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收购办法》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有关规定。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増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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