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收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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