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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收款中拒绝付款如何处理?
答案
付款人在审査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绐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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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9: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