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信用证开证是需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案
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其记载的基本条款包括:
(1)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
(2)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3)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4)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5)通知行名称。
(6)开证日期。
(7)信用证编号。
(8)不可撤销信用证。
(9)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10)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转让行。
(11)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
(12)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13)信用证金额。金额须以大、小写同时记载。(14)付款期限。
(15)货物或服务描述。
(16)溢短装条款(如有)。
(17)货物贸易项下的运输交货或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条款。
(18)单据条款,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表明货物运输或交付、服务提供的单据,如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服务接受方的证明或服务提供方或第三方的服务履约证明。
(19)交单期。
(20)信用证项下相关费用承担方。未约定费用承担方时,由业务委托人或申请人承担相应费用。
(21)表明“本信用证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升立”的开证行保证文句。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2 10:3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