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其记载的基本条款包括: (1)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 (2)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3)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4)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5)通知行名称。 (6)开证日期。 (7)信用证编号。 (8)不可撤销信用证。 (9)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10)是否可转让。可转让信用证须记载“可转让”字样并指定一家转让行。 (11)是否可保兑。保兑信用证须记载“可保兑”字样并指定一家保兑行。 (12)是否可议付:议付信用证须记载“议付”字样并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行。 (13)信用证金额。金额须以大、小写同时记载。(14)付款期限。 (15)货物或服务描述。 (16)溢短装条款(如有)。 (17)货物贸易项下的运输交货或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条款。 (18)单据条款,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表明货物运输或交付、服务提供的单据,如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服务接受方的证明或服务提供方或第三方的服务履约证明。 (19)交单期。 (20)信用证项下相关费用承担方。未约定费用承担方时,由业务委托人或申请人承担相应费用。 (21)表明“本信用证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升立”的开证行保证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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