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之前收到的记账凭证不小心丢了,能否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处理? |
答案 | 对于首次发生该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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