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