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区域涉税事项,未及时预缴增值税怎么处理? |
答案 | 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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