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转租情况下,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通常都是单独协商的,交易对手也是不同的企业,租赁准则要求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別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转租赁进行分类时,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中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如作为租赁对象的不动产或设备)进行分类。原租赁资产不归转租出租人所务:有,原租赁资产也未计入其资产负债表,因此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作为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准则釆用简化会计处理方法应将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企业转租使用权资产形成融资租赁的,应当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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