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二、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居民企业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总额,并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着重说明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对比情况(变化及原因),还要说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
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