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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确认企业施工中产生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
一、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二、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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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