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
答案 |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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