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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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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2: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