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知识:

 

问题 中国居民(国民)向税务机关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时,需要以什么形式进行申请?
答案
申请人应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申请。受理申请的省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并将情况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省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异议申请。省税务机关收到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材料,连同省税务机关的意见和依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收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
随便看

 

财税网为企事业单位财税工作者提供审计、评估、会计代理、税务等财税领域知识,帮助用户化解财税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3-2024 tjta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6: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