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自2018年8月1日起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一、符合首次申领发票压缩时间的纳税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釆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首次申领时限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三、首次申领发票的票种核定 税务机关为符合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纳税人首次领用发票,可以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即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和“发票申领”等业务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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