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服务中止或者折让业务,一方面要审核是否涉及税率调整,另一方面审核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涉及税率调整前的应税行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应关注开具红字和蓝字的发票是否与原开具的发票种类相同、适用的税率是否一致;按规定保留备查的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足以证明发生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并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退回、折让或中止,应审核发生的退回、折让或中止业务的证据是否充分;数额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收回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未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从当期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扣减或者扣减金额不准确情况。对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退回、折让或中止,应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及其他证据材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无擅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退回、折让或中止的数额是否准确,有无未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从当期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扣减或者扣减金额不准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或销项税额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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