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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实务中,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是什么意思?
答案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上述涉及的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上述(1)至(4)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上述所称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税务师审核时要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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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2: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