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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作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需要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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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