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财税〔2020〕56号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 2、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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