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最终结果,一方面要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另一方面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下列信息: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关系的说明。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4、对每一类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在列报期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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