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类出口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
答案 | 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 (一)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外贸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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