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本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1、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于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财产的数额,应作为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 2、除适用上述第(1)项情形外,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数额,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转让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3、除适用上述第(1)项或第(2)项规定情形外,股权转让方取得的转让境外企业股权所得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数额,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被间接转让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