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一、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按规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